自2017年開始,香港政府針對香港公司的稅務申報情況不再實行抽查的方式,而是100%核查的形式,就是說只要香港公司有開通銀行賬戶,銀行賬戶有資金進出,就必須實際申報稅務,出具審計報告,否則公司就會產生罰款,而且政府會強制要求企業補做賬。所以,長期做零申報的企業現在就要一改往日作風了,否則被查出來不僅影響企業信譽,還是損失不菲的罰金。
而且目前香港銀行的開戶政策收緊,有相當一部分大陸人成立香港公司以后面臨開戶難的問題。也有一部分香港公司本身已經有香港銀行賬戶,但由于一段時間內銀行沒有資金進出,賬戶被銀行關閉的情況。
1、如果注銷申請提交不久,政府還未審核,則可以申請終止注銷手續。
2、如果申請已提交給香港政府,政府也已經審核完畢,則不可再次撤銷申請。
如果香港公司注銷之后,確實非常有必要恢復的事實,可以申請恢復,公司恢復的要求較嚴格,需要聘請律師。
另外,也可以使用與注銷前的公司相同的名稱和董事股東再次申請注冊新的公司。
一、客戶處理流程
1、如公司有開立銀行帳號的在注銷公司前就必須先取消賬號;
2、香港公司從沒開始營業或運作,或在申請撤銷注冊前之三個月已結束營業;
3、香港公司所有的賬務必須清算完畢;
4、香港公司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公司會議記錄。
二、政府處理流程
(一)到香港稅務局遞交《不反對公司注冊撤銷通知書》,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
(1)在下列情況下,稅務局局長將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2)公司從未開業或已停止營業;
(3)公司將不會開始/重新營業;
(4)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貨、物業及證券;
(5)公司沒有未清繳的稅款、稅項及有關的罰款和法庭費用;
(6)公司沒有尚未回復稅務局所發出的任何查詢;
(7)公司的評稅沒有尚未完結的反對或上訴。
小編提示:該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條件,將不會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
(二)通知書將會于申請人在呈交有效申請書并繳交有關費用后的25個工作天內發出。
注意:如果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有未清繳的稅款,局長就會發出反對通知書。反之結果相反。
(三)辦理時間
大約半年至八個月。有關申請會在憲報公布兩次。
在首份憲報公告刊登后,會有3個月提出反對的期限。
處長如在該段期間未有收到反對,便會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屆時該公司即告解散。